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如何开票?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A、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B、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C、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D、604“其他不征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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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行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10月,2016年3月开始预售,至2016年4月30日共取得预收款1000万元,已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公司对上述预收款开具了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A公司2019年5-10月收到预收款4200万元。2019年11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5200万元(含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1000万元,和2019年5-10月收到的420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问:纳税人应如何申报上述业务的增值税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补开发票后如何进行申报表填报和申报?一窗式比对异常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地税局交过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国税发票吗?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
房地产老项目预收款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票,现在开具普票,申报表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