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如该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如该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招标人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万元的赔偿
B.招标人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赔偿,丙公司仅应赔偿40万元
C.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D.乙公司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7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可以向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主张100万元的赔偿,该成员赔偿后再向其他成员索赔其按照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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