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如该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招标人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万元的赔偿

B

招标人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赔偿,丙公司仅应赔偿40万元

C

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D

乙公司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7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A本题考核的是联合体的构成。关于联合体的构成,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A最符合题意招标人可以向联合体主张赔偿,可以主张赔偿的最高金额是100万元,这个是招标人的权利,招标人主要向联合体主张赔偿的金额小于100万元,都是可以的。
招标人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赔偿,丙公司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后,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向甲、乙公司追偿60万元。所以,B选项错了
C://错在“必须”
D://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追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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