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二期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确定招标的设备为高压系统中的大型设备——压力容器,计六种47台。为使材质、制造工艺能满足制造标准,XX厂决定全部设备的密封头毛坯、钢板、管材以及制造时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均由厂方进口,按工单核定的数量无偿提供给中标人。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XX厂二期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确定招标的设备为高压系统中的大型设备——压力容器,计六种47台。为使材质、制造工艺能满足制造标准,XX厂决定全部设备的密封头毛坯、钢板、管材以及制造时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均由厂方进口,按工单核定的数量无偿提供给中标人。
按照国家规定,制造压力容器的企业必须持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在资格预审时发现,1个没有许可证的企业与具有许可证的企业组成了投标联合体(简称A联合体),双方协议联合生产压力容器,由无证企业加工制造,由有证企业监督、检查、验收。预审评审人员对该联合体能否通过资格预审发生了争论,有的认为可以让其通过资格预审,有的认为不行。最后,通过投票,决定让该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同时,还有一些正在申请许可证的企业(简称B类企业),也通过了资格预审。
问题:
1. A联合体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 B类企业能否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 A联合体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联合体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即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是合法行为。在招标投标中,联合体是经常被采用的投标形式。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案中,作为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必须有国家认证部门颂发的制造许可证,而无证企业的加工制造条件、手段尚未被认为是合格的,因此不能保证设备的质量和使用安全。A联合体中的一家没有许可证,也就是不具备压力容器的制造资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联合体相当于没有资质,因而,厂方“决定让该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的行为是错误的。
2. B类企业属于正在申请许可证的企业,一般而言,在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后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应成为合格投标人。但如果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了,可以有条件认可其资格。如:在招标文件发放截止日(或投标截止日)前取得了相应资格,也可以成为合格投标人,那么,B类企业也能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但在投标后需确认资质情况,并且不可因资质问题而要求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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