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精选高频考点习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首先,甲、乙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次,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即是转化型抢劫罪。乙在甲逃脱后对前来抓捕的被害人丙使用暴力,这是与甲共同犯罪以外的行为,因此,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而甲则构成盗窃罪。


甲趁乙不备,公然夺取乙的财物。乙发现后,追上甲,欲夺回自己的财物。甲用匕首将乙刺成重伤,然后持赃物逃窜。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D


甲知道乙外出,便意欲潜入其家实施盗窃。但乙因有病中途返家,正躺在挂有蚊帐的床上睡觉。当甲前来盗窃时,乙因害怕而未敢出声,致使甲在不晓的情况下,窃走了财物。甲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盗窃罪

C.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盗窃罪

D.抢劫罪


参考答案:B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乙并没有与甲进行抢劫的预谋,不具有抢劫故意,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

D.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正确答案:A


甲知晓乙外出,便意欲潜入乙家实施盗窃。但是,乙因生病中途返家,正躺在挂有蚊帐的床上睡觉。当甲前来盗窃时,乙因害怕而未作声,致使甲在不知晓的情况下,窃走财物。对此,甲的行为已经构成(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盗窃罪

D.抢劫罪


正确答案:B
解析:甲秘密窃取了乙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为盗窃而侵入他人住宅,是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精选高频考点习题1.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行。这时乙提出帮忙把车骑过去,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夺罪D.抢劫罪【答案】:A【解析】:通说认为,抢夺罪的行为人既可以直接从财物占有者手中抢走,也可以从他们附近公然将财物抢走,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被财物占有者能够立即发觉,体现侵财的公然性。乙是公然取走被害人财物,应以抢夺罪论处。但是个别观点认为,公然取走他人财物也成立盗窃罪,并且只有当对物暴力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伤亡时,才宜认定为抢夺罪。本题中,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一直是甲,即使乙抢走摩托车是在公然的情况下,但并没有达到抢夺罪要求的对物暴力的程度,因而乙构成盗窃罪。根据本题中对乙行为的描述,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更符合题意。2.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答案】:A|B|D【解析】:A项,从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上看,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的产物。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的制定与社会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B项,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C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但不能因此认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或与其他社会现象无关。D项,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3.某商业银行推出“校园贷”业务,旨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额度不等的消费贷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银行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业务,须经国务院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B.在校大学生向银行申请“校园贷”业务,无论资信如何,都必须提供担保C.银行应对借款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经历、父母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D.银行为提高“校园贷”业务发放效率,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可同为一人【答案】:B|C|D【解析】:A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业务,但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校园贷”属于贷款的一种,因而,商业银行从事“校园贷”等贷款业务需要经国务院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B项,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CD两项,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对于与借款人还款能力无关的内容不应当在贷款审查的范围,并且审贷必须分离,因而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不可同为一人。4.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限制【答案】:A|B|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5.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答案】:C【解析】:本案中,县政府的复函没有增加或者减损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答案】:A|C|D【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而产生的采取积极行动防止危害结果现实发生的义务。A项,甲对于年幼的孩子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救生员乙由于其职业要求同样具有救助义务,因此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项,虽然丈夫误认为没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但是其主观上是放任妻子死亡结果的发生的,因而主观心态仍属于故意,不是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项,甲对母亲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且在当时的情况下、甲有能力救助而没有及时救助母亲,因此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甲故意往乙的咖啡中投毒,并希望毒死乙的结果发生,属于作为的犯罪。由于甲往乙的咖啡中投毒的行为存在危险,因而甲在丙喝乙的咖啡时,由于其投毒的先前行为具有阻止的义务。但是甲并未阻止,致使丙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犯罪。7.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答案】:D【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存在三种情况: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理论上,普遍承认片面的帮助犯,对片面实行、片面教唆能否按共同犯罪处理,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尚有争议。本题考查片面实行的情况。片面实行(正犯),指实行犯罪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如果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按共犯论处的话,当片面共同正犯的行为与不知情一方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有因果关系时,则片面共同正犯应对该结果负责,不知情的一方不对片面正犯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的话,两人分别各自定罪。
A项,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是片面共同正犯,甲应对乙取走财物结果负责,即甲基于抢劫的意思,先使用暴力压制丙反抗,再利用乙的行为取走丙的财物,结论是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乙不知情,乙不对甲的暴力行为负责,只对自己的取财行为负责,对乙只能以盗窃罪论处。故A项正确。
B项,乙虽然一开始有抢劫意思,但进入丙家后,犯罪意思已经变为盗窃,也只实施了盗窃行为,乙也不对甲之前的暴力行为负责,乙不可能成立抢劫罪。故B项错误。
C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对甲、乙分别定罪。甲将丙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甲是以打伤丙的方式帮助乙之后盗窃,又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故C项正确。
D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不知道甲的存在,乙之后的盗窃行为和甲的伤害行为也无任何因果关系,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故D项正确。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
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 乙既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 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继承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
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此时,
后行为人就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但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如果甲意欲抢劫而对A实施了暴力,已造成了A的重伤,此时乙到了现场,
在明知甲要抢劫A的财物的情况下,与甲一起共同劫取了A的财物。
虽然两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乙不对A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甲对A
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系着领带抢夺他人财物,领带能够勒死他人,因此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成立抢劫罪
B:乙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趁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罪
C:丙明知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被害人轻伤结果。甲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的加重情节
D:出租车司机丁趁乘客下车还没来得及拿走财物的时候迅速驾车离开现场。丁的行为属于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成立抢夺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夺罪。详解:A选项: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所谓性质上的凶器即枪支、管制刀具等在性质上就是用于伤害、杀害他人的器物。用法上的凶器是指本来不是凶器,但被行为人用来作为犯罪工具的器物。例如,菜刀、石块等。根据一般社会观念,领带所具有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的程度并未达到凶器的程度,因此系着领带抢夺的,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不构成抢劫罪,选项A错误。B选项:管制刀具应认定为“凶器”,乙携带管制刀具并直接针对财物使用管制刀具进行抢夺的,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罪,B选项正确。C选项: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选项C错误。D选项:出租车司机趁乘客下车还没来得及拿走财物的时候迅速驾车离开现场的,属于窃取他人占有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乘客仍然在现场,因此财物在刑法上的占有者仍然是乘客。选项D错误。


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
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D
解析:
本案中,乙之所以将商品交给甲,是因为交警丙要求他这样做。尽管乙未被骗,但交警丙由于被骗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这一错误认识要求乙处分财产。如果交警丙并无处分乙财物的权限,则难以认定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A正确。甲并未实施秘密窃取商品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商品的行为,如果认为盗窃只能表现为秘密窃取,抢夺只能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自然不能认定甲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BC正确。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威胁。从题干中看,如乙因心生恐惧交出商品,但甲并未实施恐吓行为,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以敲诈勒索罪认定甲的行为。D错误。应选D。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法律依据见《刑法》第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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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确答案:错误

考题 甲向乙传授了盗窃、诈骗、抢夺技术,乙利用甲传授的犯罪方法多次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甲构成()。A、传授犯罪方法罪B、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数罪并罚C、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数罪并罚D、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择一重处罚正确答案:A

考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追上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关于甲和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正确答案:D

考题 甲到某大学学生宿舍,对乙说:“我是丙的朋友,丙现在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是借我的,我现在拿走了,”乙信以为真,便将电脑交给了甲,甲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侵占罪C、盗窃罪D、抢夺罪正确答案:A

考题 甲知道乙外出,便意欲潜入其家实施盗窃。但乙因有病中途返家,正躺在挂有蚊帐的床上睡觉。当甲前来盗窃时,乙因害怕而未敢出声,致使甲在不晓的情况下,窃走了财物。甲的行为构成()。A、抢夺罪B、盗窃罪C、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盗窃罪D、抢劫罪正确答案:B

考题 单选题甲潜入乙卧室盗窃,被乙发现,甲慌忙中将乙推倒在她,掏出尖刀想杀死乙。乙拼命反抗,将甲撞倒在地,甲的后脑勺受到重创。对甲、乙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A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B 乙构成正当防卫C 甲构成盗窃罪D 甲构成抢夺罪正确答案:D解析:

考题 下列关于抢夺罪说法正确的是()。A、甲多次抢夺公私财物,但总计数额不足百元,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B、甲见一老农紧抱一包袱(包内物品价值300元)不放便欲抢走,甲用力拉扯包袱时老农站立不稳栽倒在地跌成轻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C、甲抢走乙笔记本电脑一台,乙在后面猛追,甲见无法摆脱,其自恃身强力壮,遂将乙打倒,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D、甲随身携带一匕首,在火车站候车室见乙身旁的座位上有一精致的小包便上前拿了就跑,事后证实包里有现金1万元,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正确答案:A

考题 下列关于抢夺罪表述正确的是()。A、甲将仿真玩具手**1支装在裤兜里埋伏在僻静处欲抢财物,恰巧乙边打电话边走了过来,甲见有机可乘,便迅速从暗处冲出抢了乙的手机就跑。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B、甲见一老农紧抱一包袱不放便欲抢走,甲用力拉扯包袱时,老农站立不稳栽倒在地跌成轻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C、甲抢走乙的笔记本电脑1台,乙在后面猛追,甲见无法摆脱,便自恃身强体壮,将乙打倒,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D、甲在火车站候车室见乙身旁的座位上有一精致的小包便上前拿了就跑,但实际上包是另一侧丙的,其当时正在打盹,后经人提醒才发现包不见了。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正确答案:A,B,D

考题 路某看见甲、乙夫妻俩在天桥上行走,乙身上背有个漂亮的小包,路某即起劫财歹意,为防被害人的反抗,上前将甲男推下天桥,致其当场死亡,并乘乙尚未反应过来之际,将其包夺走。路某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盗窃罪C、抢夺罪D、故意杀人罪和抢夺罪正确答案:D

考题 多选题甲在某商场捡到一个寄存牌,到寄存处取财物时被乙发现。乙说:“你怎么把我的东西取走。”甲拿出寄存牌说:“我取我的东西与你无关。”乙便让寄存处人员丙判断是非,丙说:“甲有寄存牌,因此该取走财物”。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是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B,A解析:A项,本题中,陷入认识错误并据此处分财产的并非被害人乙,而是第三人丙。也就是说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该情形被称为三角诈骗。甲通过欺骗丙取得乙的财产,如果认为丙对乙的财产有处分权,那么甲成立三角诈骗,构成诈骗罪。反之,如果认为丙对乙的财产没有处分权,那么甲就不成立三角诈骗,不构成诈骗罪。B项,秘密窃取,即在被害人不明知的情况下平和地侵夺被害人的财产权。本案中,被害人乙明知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甲并非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夺取财产,因此不构成盗窃罪。C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明显不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因此不构成抢夺罪。D项,敲诈勒索的行为结构为:①行为人对他人实施威胁;②造成对方产生恐惧心理;③并基于此恐惧心理处分财产;④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⑤被害人遭受损失,且威胁是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本题中,甲并未实施恐吓行为,即使被害人是因为恐惧而交付财产,也不能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