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其他合伙人是否可以将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甲从合伙企业除名?
问答题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其他合伙人是否可以将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甲从合伙企业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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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A 合伙企业名称为“A商贸有限公司”B 丙、丁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C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D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多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问答题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如果江河公司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是否可以要求该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甲死亡后,合伙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问答题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丙认为自己已于2005年5月退伙,合伙企业的债务与自己无关,丙的看法对吗?
问答题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银行、华阳公司等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某一合伙人清偿其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