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案例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抚养适用()。

A.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抚养人和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


参考答案:D


玛丽是美国公民,在中国工作,并且在中国定居,有固定住所。她因一起车祸事故成为残疾人,从而引发了其父母对其监护权发生争议,其父是英国人,其母是葡萄牙人。我国法院在受理了该监护权纠纷案件后,应该依照哪一国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A.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B.适用与其监护有最密切联系地所在国的法律

C.适用与其父母有最密切联系地所在国的法律

D.适用与玛丽有最密切联系地所在国的法律


参考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规定,扶养适用()

A.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参考答案:D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不正 确的有:( )

A. 涉外扶养关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等

B.涉外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弱者权益的法律

D.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 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故仅有D 项正确,其他A、B、C 项均错误。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父母子女财产关系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该法对父母子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C.该法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倾向于适用保护弱者权益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
D.父母子女关系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父母子女的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没有意思自治的,A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父母子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了适用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C正确。第25条规定的有条件选择,第一个选择适用就是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案例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0)一、案例题1. 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3分)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3分)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4分)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5分)2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3分)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6分)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教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6分)3.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2011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011年10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12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问:(1)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2)如受理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1)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7分)(2)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该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8分)4.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2)法院处理本案能否以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答:(1)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8分)(2)应适用我国法律。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中国法。(7分)5.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2008年辞职到美国留学。2011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芝加哥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美国料理后事。经协商,美国方面赔偿20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答:本案应以美国法律为准据法。(3分)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8分)本案中的200万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用美国法律。(4分)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娴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类型。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冲突规范中的选择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就不会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有共同国籍国的,就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D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本题中的法条对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范围)给出了数个解决的办法(系属),所以不是单边冲突规范,A错误;加之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所以不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B错误。本题法条结构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分为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两种,其区分标准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是否有优先顺序,本题中有选择顺序,所以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D正确,C错误。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优先适用( )。

A、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B、共同国籍国法律
C、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婚姻缔结地法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父母子女財产关系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该法对父母子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C.该法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倾向于适用保护弱者权益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
D.父母子女关系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
。父母子女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父母子女的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没有意思自治的,A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父母子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了适用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C正确。第25条规定的有条件选择,第一个选择适用就是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详解】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在实际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为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有主次之分,选择适用后一法律必须以前一法律不能适用为前提的法律适用规范。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没有主次之分,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法律而适用。

更多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案例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0)” 相关考题
考题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优先适用( )。A.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B.共同国籍国法律 C.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婚姻缔结地法律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考题 单选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 )A 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B 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C 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正确答案:D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多选题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下列哪些法律中有利于保护扶养人权益的法律?()A被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B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C扶养人的国籍国法D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E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正确答案:B,C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条件适州( )A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B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C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D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正确答案:A,C,D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涉外扶养关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等B、涉外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弱者权益的法律D、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正确答案:A,B,C

考题 单选题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A 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B 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C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赡养人权益的法律D 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正确答案:C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抚养适用()。A、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抚养人和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正确答案:D

考题 多选题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包括 ( )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法院地法律C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D国籍国法律正确答案:A,D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单选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A 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B 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正确答案:B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B、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