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案例及答案V

关于C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B.CIF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

C.CIP是在装运港船上货

D.在CPT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


参考答案:A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地点是( )。

A.商品产地

B.出口国港口

C.目的港口

D.装运港口


正确答案:D


不管在FOB、CFR以及CIF之后的港口名称是装运港还是目的港,这些贸易术语下其交货地点都是装运港()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关于c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CPT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

B.CIF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

C.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D.CIP是在装运港船上货


参考答案:C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答案: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国际贸易(u j mo y)实务案例广东(gung dng)白云学院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1 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fnx)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共三百四十一页参考答案: 结论:应适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ch ku)方在出口(ch ku)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而非目的港香港。(有关CIF条件的内容参见“贸易术语”) 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k h)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共三百四十一页参考答案: 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ync)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3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huw)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共三百四十一页参考答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zhpin)的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4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mi fn)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共三百四十一页参考答案: 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xin s),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5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n yu)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共三百四十一页参考答案: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yo shi)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6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共25吨,装1500箱,每箱净重16.6千克。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 因此该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了24.9吨。议付货款时也按24.9吨计算,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逃税(to shu)的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共三百四十一页参考答案: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higun)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higun)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9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shngrn)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共三百四十一页参考答案: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hl)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hl)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共三百四十一页案例11 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

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答案:结论:应适用于美国法律。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而非目的港香港。(有关CIF条件的内容参见“贸易术语”)


出口货物如按CIF和CIP条件成交,,办理投保手续的是()。

  • A、进口企业
  • B、出口企业
  • C、生产企业
  • D、运输公司

正确答案:B


我某公司一周内做了四笔出口业务,分别以FOB上海、CIF东京、DES新加坡、DEQ吉隆坡等条件成交,其中属于装运港交货合同的有()。

  • A、FOB上海
  • B、CIF东京
  • C、DES新加坡
  • D、DEQ吉隆坡

正确答案:A,B


CIF贸易术语在使用时,要在它的后面加注()。

  • A、装运港
  • B、交货地
  • C、卖方营业地
  • D、目的港

正确答案:D


在贸易术语FOB后是装运港名称,在CIF和CFR后是目的港名称。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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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多选题在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中,出口国检验一般可分为()。A出口国工厂检验B在装运港国检验C在交货地检验D在目的港检验正确答案:D,B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按CIF Tianjin成交的合同,卖方完成交货任务是在()A、装运港B、目的港C、Tianjin港D、Tianjin市内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