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因盗窃财产被判处刑罚,现执行期已满两年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E项,虽然执行期满不足5年,但是盗窃罪不属于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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