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厂二期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确定招标的设备为高压系统中的大型专用设备- -压力容器,计六种47台。为使材质、制造工艺能满足制造标准,x x厂决定全部容器主体设备的密封头毛坯、钢板、管材以及制造时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均由厂方进口,按工程量清单核定的数量无偿提供给中标人。 按照国家规定,制造压力容器的企业必须持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在资格预审时发现,一个没有许可证的企业与具有许可证的企业组成了投标联合体(简称A 联合体),双方协议联合生产压力容器,由无证企业加工制造,由有证企业监督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x x厂二期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确定招标的设备为高压系统中的大型专用设备- -压力容器,计六种47台。为使材质、制造工艺能满足制造标准,x x厂决定全部容器主体设备的密封头毛坯、钢板、管材以及制造时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均由厂方进口,按工程量清单核定的数量无偿提供给中标人。
按照国家规定,制造压力容器的企业必须持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在资格预审时发现,一个没有许可证的企业与具有许可证的企业组成了投标联合体(简称A 联合体),双方协议联合生产压力容器,由无证企业加工制造,由有证企业监督、检查、验 收。资格预审评审人员对该联合体能否通过资格预审发生了争论,有的认为可以让其通过资格预审,有的认为不行。最后,通过投票,决定让该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同时,还有一些正在申请许可证的企业(简称B类企业),也通过了资格预审。
在资格审查以后,招标人发布了招标公告,然后进行招标答疑。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办公地点进行签收和领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三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用,其中投标人C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D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发邮件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E则一直到开标前3天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C、D、E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
1.联合体投标的资质审查标准是什么?
2.本案例中,A联合体、B企业能否通过审查?为什么?
3.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方式是否正确?说明原因。
4.投标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法律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对其要求有: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1)本案例中,A联合体和B企业都不能通过审查。
(2)理由:A联合体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因为其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企业不能通过审査,因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未办妥,不符合国家规定。
3.本案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巳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本案中,投标人C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投标人D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邮件,也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E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E,仅仅电话通知是不正确的。
4.(1)投标人C、D、E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诉求不能够得到支持。
(2)理由: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第9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起投诉,本案投标人提出投诉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以行政监督部门不应该,也不会受理这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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