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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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调至3000元。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82707人提出的意见23万余件。82536人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发表意见,其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意见高达83%。

2011年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还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会公众对草案的意见。

6月27日, 个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仍未作修改。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表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更有委员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的关注问题。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摘编自 中国人大网(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

材料2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纳税面调整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这两个措施是不一样的,减除费用的提高是普惠,通过税率级距调整进行结构性的变化,是使中低收入纳税群体在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此外,适当扩大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使低税率向大部分纳税人倾斜。其次,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摘编自 中国人大网(2011年6月30日)

(1) 此次个税法修改过程如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5分)

(2) 结合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趋向和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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