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5.2.4条规定,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fa为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第5.2.3条的原则确定;ηb、ηd为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5.2.4取值;γ为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b为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取值,大于6m按6m取值;γm为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d为基础埋置深度(m)。查表5.2.4可得,淤泥质土的承载力修正系数为:ηd=1.0,γm计算时不考虑垫层材料重,则修正后的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由此可知,A项数值最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