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请问,再婚生的小孩户口应该上哪?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点击查看答案
甲与前夫乙离婚后,女儿丙判给甲抚养。1997年甲与丁再婚,丙由甲丁二人共同抚养,下列各种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A.甲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B.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事实上的养父母关系C.甲与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D.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继父母关系
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A.配偶再婚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2003年1月,张玉春(女)与赵玉山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赵小山13岁,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1250元,男方每月可看望孩子并可接回家小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未再婚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2005年11月张玉春再婚,赵玉山几次接孩子未果。2006年1月。赵玉山强行将孩子带回自己家。张玉春向法院起诉。问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张玉春与赵玉山均为赵小山的监护人B.张玉春与赵玉山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有法律效力C.张玉春不允许赵玉山接孩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D.赵玉山欲行使对赵小山的抚养权,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女方在手术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双方父母因此发生矛盾,并影响到夫妻关系,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男方的离婚诉权受限制吗?
关于离婚后户口与产权的疑惑,谢谢。婚前,男方家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产权证上名字为老公、婆婆。婚后,此套住房由夫妻2人居住,但房屋内没有任何户口。 女方现已怀孕并生育一个小孩。 (1)如果将女方和小孩的户口都迁入此房屋的话,将来离婚后,女方和小孩能否分割到此处房屋? (2)或者怎样才能使女方和小孩有财产分割的利益最大化? (3)母亲和小孩的户口是否都必须迁入,小孩才享有此房屋的继承权?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经本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的是( )。 A.原配偶外出打工多年未回居住地 B.原配偶再婚 C.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 D.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又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