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例一  某制药厂女职工李某,于2008年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李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李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位现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李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问题:结合相关知识,请你就本案给出合理仲裁意见。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问答题
案例一  某制药厂女职工李某,于2008年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李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李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位现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李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问题:结合相关知识,请你就本案给出合理仲裁意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生育社会保险的待遇中,包括孕期特殊劳动保护及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是为了解决女职工因孕期生理变化导致在工作时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保障母、婴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社会政策,如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厂虽然没有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但是不安排工作,不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待遇,其性质是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致的。因此,应予以纠正。
(2)根据相关知识结合本案例,合理的仲裁意见应当是:
①企业撤销不安排李某工作的决定。
②企业恢复李某的工作。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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