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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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A.(材料成本 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B.(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C.(材料成本 加工费)/(1 增值税税率)D.(材料成本 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税所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B. (材料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C.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D. (材料成本+利润+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村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公式为()。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受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采用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A.(材料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B.(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D.(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