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什么是刑法中危害行为?其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问答题
什么是刑法中危害行为?其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危害行为的含义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①犯罪是人的一种危害行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正是在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②从主观方面来说,人的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如反射动作、睡梦中的动作等,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2)刑法中危害行为表现形式
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概括起来,基本形式有以下两种:
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是“不当为而为”。作为的外在表现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通常由人的一系列积极动作组成,而非仅指个别动作。作为的实施方式,既可以是利用自身的条件实施,包括用自己的身体条件和身份条件实施,也可以是利用工具、自然力(如借助风势)、借助动物(如唆使恶犬咬人)、借助不具备主体条件的他人(如借助儿童、精神病人)或借助他人的过失行为来实施。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是“当为而不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有两种形式: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既可以由作为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实施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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