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支付系统运行初期,如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发现公司汇总金额与中保协公布账单数据有差异,如何处理?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在结算支付系统运行初期,如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发现公司汇总金额与中保协公布账单数据有差异,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也应按中保协公布账单在前款规定时间内进行结付,同时在该账单结算月最后一日前向中保协和中国保信联系人同时提出核对申请,具体核对工作由中保协协调中国保信完成。
上述差异仅指系统中应进入账单的清单数据因数据传输等技术原因有可能导致的数据遗漏、重复计算、金额差异等问题,修正的依据为中国保信系统中的明细清单数据,不涉及业务实质。
中国保信应在接到保险公司的核对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出具正式核对说明表明账单正确与否。若差异属难于避免的系统计算尾差且差异额较小(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中国保信出具说明后可选择不对该期账单进行修正;如账单确实有误或二者差异超过1000元,中国保信应在核对完成后最近一期账单的基础上加入差值账单,在最近一期结算该差额,中保协审核后对受影响保险公司公布核对结果和差值账单(同时采取门户网站公布和邮件通知联系人两种方式)。
受影响保险公司收到核对结果后如有异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诉,在此期间内如未反馈则视为认同该结果,如有保险公司有异议,该公司应提出证据证明公司结论,由中国保信查证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如几方意见无法统一,则由中保协组织协调几方出具最终核对结论,所有保险公司均应服从该结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