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4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20分。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诚信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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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出租车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分为年度考核周期和月度考核周期,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的(),月度考核为每月1日至本月底。年度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80分。A、1月1日至12月30日B、1月1日至12月31日C、2月1日至12月30日D、2月1日至12月31日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月度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月度考核得分按照相应的数字公式换算后,所得分数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破坏、改装或增减车载设备的的,扣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