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干休所收取建房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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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干休所收取建房费标准是多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987年10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局关于离休干部进住区直干休所收取建房费的通知》规定:厅局级离休干部甲型住房每套五万元、乙型住房每套四万五千元;县处级离休干部住房每套三万元。建房费应在老干部入所前一次性交清。本通知下发前已入所的离休干部,不再补交建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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