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荣誉证上的“原职务”一项怎样填写?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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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A、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B、1938年7月7日—1946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C、1939年7月7日—1947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1992年经调整相关待遇,离休费分别达到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工资数额的,能否享受局、处级待遇?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A、司局(地专);B、县处级;C、乡科级;D、副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