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掌握程度。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程序如下:(1)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2)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4)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5)签发工程复工令;(6)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质量事故引发的索赔责任判断的掌握程度。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地质勘察资料有误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3.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等时的处理方式。事件2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新材料验收标准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约定,专利使用费包含在材料费中。
4.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生产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不满足验收要求时引发的索赔事件的处理方式。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项中可以获得批准补偿的费用有:零部件拆除费用、重新安装费用。对于建设单位建议施工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施工单位不应采纳。理由:施工单位与设备制造厂商无合同关系。
5.主要考核考生对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任划分规定的掌握程度。事件4中,招标方案的不妥之处有:(1)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理由: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2)要求具备自有试验室。理由:以不正当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3)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分包合同。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签订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