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54 000
B.59 000
C.60 000
D.54 68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720B.737C.800D.817
点击查看答案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N公司(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M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万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 M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M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1 300B.1 220C.1 200D.1 37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4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4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后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收回的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元。A.46 000B.54 000C.60 000D.66 000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消费税8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其直接对外销售。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52 000B.57 778C.60 000D.59 340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52 000B.57 778C.59 000D.59 34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办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收回的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元。A.23 000B.27 000C.30 000D.33 000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A.30000 B.31000 C.32600 D.22600